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高规格启动示范区建设工作。2022年10月,“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获批筹建,筹建期限为3年(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2023年4月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海东市人民政府在互助县一祖十贤广场为示范区(筹建)举行隆重的揭牌仪式,并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拉开了示范区建设的序幕。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积极推动下,为期三年的“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项目正式启动。
(二)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出台《互助青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互助青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等配套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互助青稞酒国家标准体系。
(三)建立和规范地标保护标准体系。在《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推进申报国家标准项目,并进一步制定、发布系列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制定符合互助青稞酒等地理标志产业实际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形成《互助青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互助青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方性团体标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制度》《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联合执法共同保护工作方案(含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等系列制度。
(四)高标准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为提升“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加快推进“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于2024年3月、7月,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创建“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推进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互助乡村振兴局等19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和21家白酒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吉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在此期间,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组成专家团,先后两次莅临我县实地调研督导,面对面商讨、点对点指导,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推动示范区建设问题解决迈出实质性步伐。
(五)高要求加强产品质量追溯。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组织互助青稞酒协会与21家白酒生产企业依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保护、利用、培育、宣传地理标志产品的原则,积极指导帮助白酒生产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从互助青稞酒的酿造、加工、调配、灌装出厂、等环节入手,认真组织开展了互助青稞酒全项检验检测工作。共21家企业106款青稞酒产品送样检测。
(六)高标准促进品牌运用提升。今年5月23日至26日,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带领下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用标企业、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重点的4家企业参加了在重庆举办的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2家企业正式签约合作协议2份,签约金额1380万元。
(七)浙青跨区协作促发展,东西两地合作护地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对口支援青海工作部署,推动浙江、青海两省市场监管局签署的支援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加强两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交流。进一步做好“互助青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步伐,提升青海省特色产品的品牌效应。2024年9月27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品牌处、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4 人赴浙江绍兴参加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保护工程建设座谈会。会上,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关于地理标志对口援助工作暨地理标志跨区域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
(八)企业获得地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2024年9月27日,我局申报的19家企业“互助青稞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下一步,我局严格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已审核获批用标企业的管理,对标志的申请、印刷、发放、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并登记备案;对未经申批擅自使用或伪造冒用标志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地方性执行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贯彻实施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是继续深挖全县地理标志资源,扩大培育申报的领域,加大符合条件产品的申报力度,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为扎实推进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做出互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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